关于继续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
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要求,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将联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继续对朝阳区2014年3月至7月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成长情况、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调查,以便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和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成长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经济指标和问卷三个部分:(1)基本情况部分包括样本单位代码、单位详细名称等基本名录信息;主要业务活动、开业时间、营业状态及设立情况等信息。(2)经济指标主要反映成长情况,包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3)问卷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包括融资情况、用工情况、政策情况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调查频率和方式
该调查按季度开展,全年共4次。报表单位填报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报送至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专项产业监测科。传真电话为68002522-815,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1号小白楼101室。
三、上报时间
各季度调查报表的报送截止时间为季后15日,即4月、7月、10月以及次年1月15日。
四、相关说明
1、请贵单位依法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调查表,逾期报送或拒绝调查将构成《统计法》中规定的统计迟报或拒报违法行为,统计部门将有权依法对迟报和拒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调查员将对在调查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设立了投诉与咨询电话,与调查员信息公示如下:
调查员姓名 |
电话 |
朱静 |
58459395 |
陈娅卓 |
咨询电话:010-58459395 投诉电话:010-85620824
附件: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表
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
2017年3月29日